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高院)对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来电科技)诉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街电科技)侵犯两件实用新型专利权案分别作出终审判决,均维持一审判决结果,即两起案件均认定街电科技侵权成立,须在30日内停止使用侵权产品,共计赔偿来电科技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00万元。
业内人士表示,在产品与用户都比较接近的情形下,以专利为代表的知识产权是市场竞争的杀手锏,可能决定未来的市场格局。
2016年至今,共享充电宝行业经历了从起步到炽热,竞争激烈,由此引发了多起专利诉讼,且均是由布局较早、手握数十件专利的来电科技发起。
记者能够查询到的信息显示,2016年7月,来电科技率先对深圳市云充吧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云充吧公司)提起诉讼,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称对方侵犯其“一种移动电源租借终端”(专利号为ZL201520112053.2)等3件实用新型专利权,诉请法院判令对方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法院经对这3起案件审理后,认定云充吧公司构成对其中两件专利侵权,判决云充吧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来电科技经济损失40万元。
此后,来电科技又先后对广州市友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友电科技)、街电科技发起专利侵权诉讼。
在来电科技诉友电科技侵犯“吸纳式充电装置”(专利号为ZL201520103318.2)、“一种移动电源的租借方法、系统及租借终端”(专利号为ZL201580000024.X)、“一种移动电源租借终端”(专利号为ZL201580000026.9)等3件专利权案件中,法院最终判决友电科技对其中两件专利构成侵权,判决其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来电科技经济损失40万元。
在这一系列专利诉讼中,最受关注的是来电科技诉街电科技专利侵权案。
因为这两家企业相对来说规模较大,居于共享充电宝行业第一梯队,且竞争最为直接。
2017年3月,来电科技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称湖南海翼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安克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街电科技共同侵犯其持有的“移动电源租用设备及充电夹紧装置”(专利号为ZL201520847953.1)和“吸纳式充电装置”(专利号为ZL201520103318.2)等两件实用新型专利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00万元。
2017年5月,来电科技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证据保全,请求对放置于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186号龙德广场服务台的“Anker设计12口产品”(即被诉侵权产品)进行现场勘验、摄像、拍照、扣押,并提供了2万元现金担保。
2017年7月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针对来电科技的证据保全申请作出民事裁定,查封、扣押街电科技的Anker设计12口产品。
街电科技申请复议,但被驳回。
街电科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亦被法院驳回。
同时,街电科技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针对涉案两件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理,作出审查决定,在权利要求2、3、6、7及权利要求8、9引用权利要求2、3、6、7的技术方案的基础上继续维持“移动电源租用设备及充电夹紧装置”(专利号为ZL201520847953.1)实用新型专利权有效;在权利要求4、9、10的基础上维持“吸纳式充电装置”(专利号为ZL201520103318.2)实用新型专利权有效。
2018年3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上述两起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此后作出的一审判决中,判令街电科技立即停止制造涉案Anker设计12口产品,在30日内停止使用该产品并赔偿来电科技共计200万元。
街电科技不服该判决,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
街电科技认为,一审判决认定街电科技将被诉侵权产品放置在商场供公众使用构成侵权属于适用法律错误;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一审法院判令街电科技停止使用被诉侵权产品,未考虑到公共利益及社会资源的浪费,属于法律适用错误。
来电科技亦不服一审判决,也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认为应当认定街电科技出租侵权产品的行为构成销售侵权,在展会上展出侵权产品的行为构成许诺销售,应当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
值得一提的是,在上述两起案件的二审期间,来电科技又在诉街电科技和永旺梦乐城(广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永旺梦乐城)侵犯“移动电源租用设备及充电夹紧装置”(专利号为ZL201520847953.1)和“吸纳式充电装置”(专利号为ZL201520103318.2)实用新型专利权诉讼中申请诉中禁令。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审查支持了来电科技的诉中禁令请求,要求街电科技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停止制造、使用涉嫌侵犯来电科技持有的“吸纳式充电装置”及“移动电源租用设备及充电夹紧装置”专利权的相关产品;永旺梦乐城停止使用涉嫌侵权产品。
近日,北京高院对街电科技提起的上述两起上诉案件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双方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至此,共享充电宝两大企业之间的专利战暂时告一段落。
针对上述案件结果,街电科技代理人拒绝接受本报记者的采访。
一位不愿具名的充电宝行业业内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共享充电宝领域在经过资本热潮洗礼后,随着专利大战的落幕,行业格局或将发生改变。
根据北京高院终审判决,街电科技必须在30日内停止使用Anker设计12口产品,这对一款已经在市场广泛铺开的产品来说,打击不可谓不大。
即使未来街电科技能够推出规避侵权风险的替代产品,也会在一定时间段内缩小市场占有率。
该人士认为,共享充电宝行业由于产品近似程度较高,且技术相对不是那么复杂,未来只有那些提前布局、拥有大量核心专利储备的企业才有可能从中突围,真正“笑到最后”。
没有保护就没有创新。
北京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彬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我国已全面融入全球化的市场经济体系中,只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才能真正激发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才能不断增强我国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其中规定将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打击力度,借鉴国际做法,大幅提高故意侵犯、假冒专利的赔偿和罚款额,显著增加侵权成本,震慑违法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等38个部门近日印发了《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将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对重复专利侵权、不依法执行等行为采取惩戒措施。
“这些举措都表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国内已经形成共识,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采取严厉措施势在必行。”刘文彬说。
专利号为ZL201520112053.2:
一种移动电源租借终端
实用新型
申请号:CN201520112053.2 申请日:2015-02-14
申请(专利权)人: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
公开(公告)号:CN204424983U 公开(公告)日:2015-06-24 IPC分类号:
H02J7/00发明人:袁冰松,张鹏程,黄云,余伟铬,庄子敏,唐保明,叶小毅,李德明,刘朝勋,严观生
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移动电源租借终端,所述租借终端包括CPU、分别与CPU连接的网络通信模块和至少一主控MCU、以及分别与主控MCU连接的充电模块、充电柜运动驱动电机和移动电源信息读取模块;每个充电柜对应一个主控MCU和分别与主控MCU连接的充电模块、充电柜运动驱动电机和移动电源信息读取模块。
本实用新型使用户在外面时,可以自助从该移动电源租借终端租借移动电源,从而给用户提供灵活的充电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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