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外观设计又称为“共同体外观设计”, 是2001年末期欧盟理事会通过的一项针对欧盟外观设计保护的理事会法规。欧盟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可以直接向欧盟商标专利局提出,同时在欧盟27个成员国都受保护。成员国包括有: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爱尔兰、希腊、西班牙、英国、葡萄牙、奥地利、芬兰、瑞典、塞浦路斯、爱沙尼亚、匈牙利、立陶宛、捷克共和国、拉脱维亚、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注册欧盟外观设计的程序吧:
注册欧盟外观设计的程序:
1.提交申请
欧盟专利局(EUIPO)采用的是洛迦诺分类,提交申请时需要提交权利人、产品洛迦诺分类、产品名称、设计图示、产品说明等信息。一次申请可以包含多个设计,但所有产品必须属于同一洛迦诺分类,不过申请装饰设计除外。
提交申请时,还可以同一时间申请外观设计注册公开,最迟推迟至自申请日(包括优先权日)起30个月后。推迟公开可以同时享有注册的好处并维持外观设计在一段时间内的保密性,但30个月后还未申请公开的,注册将撤销,视为失效。
2.审查
收到申请后,欧盟专利局将进行审查,但EUIPO不进行独特性、新颖性以及是否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审查。
审查发现存在问题的,申请人应该在相关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补正,否则EUIPO将驳回部分或全部的申请。不服EUIPO决定的,可上诉至EUIPO内部的上诉委员会,不服专利局内部上诉委员会决定的,可以上诉至欧盟普通法院(General Court),欧盟普通法院的判决还可以上诉至欧盟司法法院(Court of Justice)。
3.注册及公开
经审查,EUIPO最终认定符合注册条件的,将准予注册、发给电子注册证证书,并在RCD公报上公布出来。如果在提交申请的同时还请求推迟公开的,将只公布申请号、申请日、注册日期以及申请人信息。外观设计图示本身不会公开。
任何第三方认为RCD不符合授权条件的,可以向EUIPO申请宣告无效。不服欧盟专利局所做的决定的,双方均可按照上段程序上诉。RCD可以转让、许可,但要经过EUIPO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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