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申请的申请人已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在办理解除委托或者辞去委托手续时,应当至少有一名申请人是电子申请用户。解除委托手续合格的,以办理解除委托手续的已成为电子申请用户的申请人为该专利申请的代表人。
1专利代理委托书
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使用电子文件形式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提交电子文件形式的专利代理委托书和专利代理委托书纸件原件。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费用减缓手续的,应当在电子文件形式的专利代理委托书中声明。
已在专利局交存总委托书,提出专利申请时在请求书中写明总委托书编号的,或者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时在申报书中写明总委托书编号的,不需要提交电子文件形式的总委托书和总委托书复印件。
2解除委托和辞去委托
电子申请的申请人已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在办理解除委托或者辞去委托手续时,应当至少有一名申请人是电子申请用户。全体申请人均不是电子申请用户的,不予办理解除委托或者辞去委托手续,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并告知当事人应当办理电子申请用户注册手续。
解除委托手续合格的,以办理解除委托手续的已成为电子申请用户的申请人为该专利申请的代表人。
辞去委托手续合格的,以指定的已成为电子申请用户的申请人为该专利申请的代表人。未指定代表人的,以第一署名并成为电子申请用户的申请人为该专利申请的代表人。
3撤销专利代理机构引起的变更
申请人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而申请人重新委托其他专利代理机构的,该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是电子申请用户。
申请人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被撤销,而申请人未重新委托其他专利代理机构的,如果申请人是中国内地的个人或者单位,且为电子申请用户的,以第一署名并成为电子申请用户的申请人为代表人;全体申请人都不是电子申请用户的,审查员应当以纸件形式通知申请人办理电子申请用户注册手续;根据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查员应当通知申请人重新委托其他已成为电子申请用户的专利代理机构。
4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移引起的变更
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移引起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姓名或者名称的变更,变更后的权利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该权利人应当是电子申请用户。变更后的权利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该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是电子申请用户。
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以电子文件形式办理。以纸件形式提出著录项目变更请求的,审查员应当向当事人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5需要提交纸件原件的文件
申请人提出电子申请并被受理的,办理专利申请的各种手续应当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对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本指南中规定的必须以原件形式提交的文件,例如,费用减缓证明、专利代理委托书、著录项目变更证明和复审及无效程序中的证据等,应当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本指南中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纸件原件。
其中,申请专利时提交费用减缓证明的,申请人还应当同时提交费用减缓证明纸件原件的扫描文件。
6纸件申请和电子申请的转换
申请人或专利代理机构可以请求将纸件申请转换为电子申请,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专利申请除外。
提出请求的申请人或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是电子申请用户,并且应当通过电子文件形式提出请求。经审查符合要求的,该专利申请后续手续均应当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使用纸件形式提出请求的,审查员应当发出纸件形式的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电子发文
专利局以电子文件形式通过电子专利申请系统向电子申请用户发送各种通知书和决定。电子申请用户应当及时接收专利局电子文件形式的通知书和决定。电子申请用户未及时接收的,不作公告送达。
自发文日起十五日内申请人未接收电子文件形式的通知书和决定的,专利局可以发出纸件形式的该通知书和决定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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