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退费的情形有哪些呢?一般有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从缴费当日起一年之内,提出退款的请求是符合规定的,专利局应该给予退款的。或者是指当事人是可以请求退款多缴费用的情形,如果当事人应该缴纳的年费为600元,在规定的期限之内的实际缴纳费用就为650元,这样可以对多缴的50元提出退款的请求了。
重缴费用的情形如果提出一次著录项目变更请求,那那就应该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200元,当事人缴纳200元之后,需要再次缴纳200元了,当事人还可以对再一次的缴纳200元的提出退款请求。错缴费用的情形:
如果当事人缴费的时候写错了费用种类的,在当事人提出退款请求并且提供相关证据之后就可以退款。在专利局作出的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就会被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专利权终止等决定了生效之后,宣告专利权就会全部无效的决定公告,或者是专利申请人主动撤回了专利申请,专利权人声明放弃了专利权的手续已经合格了之后,当事人新缴纳的专利费用可以视为错缴的费用也是可以提出退款请求的。
专利局主动退款的情形在下列情形一经核实的情况下,专利局应该主动的进行退款。专利申请已被视为撤回或者是撤回的专利申请的声明,已经被批准了之后,并且在专利局作出了进入实质审查程序的通知书之前,已经缴纳的发明专利的申请审查费。在专利权终止或者是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决定公告之后去缴纳的年费。
恢复权利请求审批的程序启动了之后,专利局作出不给予恢复权利的决定的,当事人已经缴纳的恢复权利的请求费用是不给予退款的情形的,对多缴、重缴和错缴的费用,当事人在自缴费当日起一年之后才可以提出退款请求的。当事人是不能提供错缴的费用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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