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到专利侵权是件令人头疼的事情,对于被侵权方需要积极准备材料提起侵权诉讼。而侵权方也可能要承担相应处罚。不过,有些行为并不构成专利侵权。所以要区分看待。企服快车知识产权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几点。
1、先用权人的利用。
专利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制造、使用的和要准备的,并且仅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这就是先用权原则。
2、专利权穷竭原则
即:专利权人制造或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使用或者销售该产品的行为,不再需要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这是对专利权的一项重要限制。这个原则只适用于合法地投入市场是专利产品。
3、非商业目的的使用。
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专门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行为,不视为侵权,因为该行为不属于商业行为。非商业目的的利用专利,无非为了发展子科学技术,教育培养人才,有利于鼓励科学研究和实验外,还包括因教育目的的利用和为个人或者家庭目的的利用专利。
4、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
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二条第2款规定,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销售的专利产品的,不视为侵权。因为任何第撒播人没有义务在使用或者销售一件专利产品之前,弄清楚该专利产品是由什么方式进入流通领域的。对专利权人权利的这一限制,主要是为了方便人们生产、生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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