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申请过专利的人都有过这种担心:“在申请的过程中我的专利技术会被人泄漏盗用吗?像专利代理人和专利审查员这种直接接触技术要点的。”看完以下内容,你就可以放心了。
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这条在先申请原则可以视为对审查期间技术公开的一种补偿,也就是说,只要你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了,先拿到申请号,别人就再也无法用同样的东西来获得专利授权了。
同时,根据专利审查制度流程来说,专利申请是先公开后实质审查。
专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
在这期间,按照专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责任。因此国家知识产权局是要承担保密义务的,社会公众无法获知具体内容。等到18个月之后,也只有在申请人提出实审请求后,才会进入实审程序。
只有等到进入实质审查后,实质审查员才会细看这些技术内容,并进行检索,决定是否授权。而这时,专利申请文本已向社会公开,其文本内所有的内容在相关专利检索网站上都可以被查到或下载。岂不说实质审查员本身有保密责任,即使想要盗用技术内容进行申请,也同样会因为在先申请原则而不能成功。
那有人就要问了,审查员不会泄漏,那专利代理人会吗?
专利法第十九条规定,专利代理机构对被代理人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密责任。而根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专利代理人对其在代理业务活动中了解的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也就是说不论是代理机构还是代理人,他们的保密义务是国家法律严格规定的,一旦违法,后果不堪设想。
其次,根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专利代理人一旦泄露或者剽窃委托人的发明创造内容的,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以由其所在的专利代理机构解除聘任关系,并收回其《专利代理人工作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或者由中国专利局给予吊销《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处罚。
此外,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条还规定了专利代理人在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期间和脱离专利代理业务后一年内,不得申请专利。这也是从专利申请时间上规避了代理人违法的可能,即使你的专利含金量够大,被不法代理人觊觎,也不可能在申请时间上赶超过你而获得授权。
不知道企服快车小编的解答帮到大家了没有,有更多疑问的,请咨询在线客服或者拨打客服热线:
15827290669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