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 从国家专利制度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看,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是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那么,哪些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呢?
哪些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下列哪些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相关知识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有假冒行为;
(2)被假冒的必须是他人已经取得的、实际存在的专利;
(3)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是故意行为。
所谓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机关授予发明人、设计人或者其所在单位对发明创造在期限内所享有的专有权。
国家为了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切实保利权人的权益,建立了专利管理制度。
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专利权人对专利的专有权,而且也侵犯了国家的专利管理制度。
行为人假冒他人专利,具体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制造、使用、销售专利产品,窃用专利方法,冒充他人专利产品的行为。
应当注意,这里的“专利”必须是在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内的专利,超过专利保护期限的不受法律保护。
本罪立案标准第2项规定,“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
这里的“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于行为人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导致的专利权人直接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不包括间接经济损失。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