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中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明文规定了说明书八个部分的内容及行文的顺序,除创造发明或实用新型名称外,通常状况下,各部分理应最少运用一个自然段,但无需加序号和列标题。
1、创造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名称。名称理应与请求书中名称保持一致,简单、明确表述创造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主题。名称应表明或体现创造发明是商品或是方法,比如“集成电路气密封方法”、“一种电池充电装置”。
2、创造发明或实用新型隶属的技术领域。隶属技术领域是正文的第一自然段落,通常用一句话表明该创造发明或实用新型隶属的技术领域,或所运用的技术领域。
3、现有技术性和背景技术性。专利申请人在这一部分应标明就其所知,对创造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了解、检索、审查有参照作用的现有技术性,并且引证体现这些背景技术性的文件。引证的如果是专利文件,应标明授权国家,公布或公告的时间,专利号及名称;如果是书刊类的现有技术性,应标明该书籍或期刊的名称,著者,出版者,出版年月及被采用的章节或页码。
专利申请时要交的说明书,里边应当写什么内容?
4、创造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目的。在这一部分里要对于现有技术性的缺点,表明该创造发明或实用新型要处理的技术性课题。语言应尽量简单,不能用广告式宣传语言,也不可以采用言过其实的语言。所提出的目的该是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实际能做到的直接结果,而不该是发明者的主观性愿望。
5、创造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这一部分应清楚、简要的写出创造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使隶属技术领域的一般技术人员能够了解该技术方案,并能够运用该技术方案处理所提出的技术性课题,做到创造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目的。
6、创造发明或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性相比较具备的优势、特点或积极效果。这一部分应清楚而有根据地表明创造发明或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性相比较,所具备的优势和积极效果,表明现有技术性的缺点,不足或存有的主要弊端。能够从方法或是商品的性能、成本、效率、使用期限及其方便安全可靠等诸方面进行对比。
7、对附图的表明。一旦必须用图来帮助表明发明创造技术性内容时,应该有附图并对每一张图作介绍性表明。
8、实施例或是具体的实施方式。这一部分应详细说明申请者觉得实施创造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最佳方式,并将其作为1件典型实例,列举与创造发明要点有关的基本参数与条件。有必要时,能够列举好几个典型、实例,有附图的应对比附图进行表明,关键要支持权利要求,并且要详尽、具体。
9、如果是涉及到微生物层面的申请,文件中还理应标明该微生物的特点和分类命名,并注明拉丁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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