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这段时间最火的综艺节目,《歌手》一定算是其中之一,这个节目已经举办了7年了,最新一期节目龚琳娜演一首《小河淌水》顺利夺得第一,然而就在取得了这样优秀的成绩之外,有知情人士也扒出了一则消息,其实在选择《小桥流水》之前,龚琳娜的第一选择是《左手指月》,但是最终却因为版权的问题,无奈放弃。
《左手指月》是去年大火的电视剧《香蜜沉沉烬如霜》的主题曲,这首歌曲由著名的歌手萨顶顶作曲和演唱,并邀请著名的才女喻江填词,还邀请了好友常石磊担任了这个歌曲的制片人。
三个顶级优秀音乐人最终完成了歌曲的创作,可以说萨顶顶在演唱中让观众深刻体会到“唯爱永生”“相爱相杀”的旷世纠葛。
因萨顶顶空灵的歌声和极具高难度的唱腔闻名,电视播出片尾曲也是迅速登录各大音乐排行榜的榜首。
本来龚琳娜正是看中这点想再进行创新演唱,只可惜萨顶顶方面不愿意给版权,所以龚琳娜只好拿出之前在《全能星战》中就已经演唱过的歌曲。
网友们对此事也多有评价,表示艺术没有界限,萨顶顶应该把版权给龚琳娜,觉得萨顶顶气量不够大,“还是应该大度点!”
其实萨顶顶不愿意给龚琳娜版权是有原因的,3年前萨顶顶在元宵晚会时因为话筒的关系,被人质疑是假唱。
而龚琳娜的伴侣著名音乐人老锣直接转发点名假唱,毕竟龚琳娜从来没有在舞台上假唱过,所以老锣才敢这样理直气壮的转发,估计从这里开始双方就开始互相看不顺眼了。
不过也有一些网友觉得萨顶顶小题大做,不过是一首歌,翻唱一下又不会怎么样。
可是企服快车商标小编不得不说,随意翻唱歌曲还真不行。
尤其是知识产权意识日渐普及的今天,歌曲可不是你想翻唱就能翻唱的。
今天企服快车商标小编就跟大家聊一聊歌曲版权以及翻唱版权的那点事儿。
翻唱,是指重新演唱已经发表并且由他人演唱过的音乐作品的行为,包括直接翻唱和改编翻唱,前者基本上不对原作品进行改编,保留原有音乐作品的词、曲、旋律等,后者一般对原有音乐作品的歌词、编曲、伴奏、曲风等作出重大修改,一般公众能明显区分出重新演绎后的作品。
在翻唱歌曲时,可能涉及到的权利类型包括表演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署名权、广播权、复制权、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等。
《著作权法》第37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因此,在表演者翻唱他人已有作品进行演出时,演出的组织者对于涉及到的上述权利,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有必要支付合理的报酬。
原则上来讲重新填词翻唱都要经过版权人的允许才行。
不过有的版权人没有限定别人不能进行翻唱,如果别人是在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情况下翻唱,版权人一般是不会追究的。
重新填词这个就肯定是要经过版权人的同意才行的。
否则版权人可以依法追究侵权人的责任的。
回归上文,龚琳娜想要在《歌手》节目上翻唱萨顶顶的《左手指月》,这肯定是属于用于商业用途,要想使用就必须获得歌曲版权人的授权,否则就会涉及到版权侵权。
不过话又说回来,想必也是因为在这首歌上倾注了太多的心血,所以不舍得拿给别人也是很正常的现象,而龚琳娜也只能被迫放弃。
因为这样的原因,萨顶顶可是遭到了部分网友的抨击,但是自己的歌曲自然是自己做主了,不愿意倒也无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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