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明确审计机关要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这是审计“全覆盖”首次写进政府文件。
凡涉及国有资产均要接受审计
《意见》提出,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接受审计、配合审计。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及时、全面提供审计所需的财务会计、业务和管理等资料,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依法向审计机关提供与本单位、本系统履行职责相关的电子数据信息和必要的技术文档。审计机关履行职责需要协助时,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予以协助和支持。
对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要查深查透查实,并特别强调要重点关注财政资金分配、重大投资决策和项目审批、重大物资采购和招标投标、贷款发放和证券交易、国有资产和股权转让、土地和矿产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审计结果及整改作为奖惩依据
《意见》指出,要狠抓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各级政府要将整改纳入督察督办事项。被审计单位将整改结果在书面告知审计机关的同时,要向同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
审计结果要作为相关决策依据
《意见》强调,要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推进审计职业化;构建国家审计数据系统,加快推进审计信息化。加大审计工作的保障力度,保证履行职责必需的力量和经费。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依法直接领导本级审计机关,及时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并把审计结果作为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要维护审计的独立性,保障审计机关依法审计、依法查处问题、依法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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