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走出去”,也就是中央直属的国有大型企业到境外投资,尤其是投资一些资源、能源和基础建设领域的项目,是中国经济应对下行压力,转移过剩产能,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可选项之一。
央企带头“走出去”,不仅可以为中国经济的升级换代腾出必要的空间,还可以降低其在国内市场上对其他中小企业的挤压态势,为其他企业拓展更大的成长空间。
这些效应,正是央企“走出去”的重要意义所在。
但是,央企“走出去”,是到国际市场上去投资赚钱,是到国际市场上去和其他国家的企业、特别是跨国企业展开竞争,由此促进央企管理水平和生产效率的提高,以期提升央企在国际市场上的综合竞争能力,带动中国经济增长上台阶、升质量。
做到这一点,除了要谙熟国际市场通行的规则以外,也必须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和外部的控制约束机制,否则,就只能延续“外战外行的弊端,把境外投资变成境外撒钱、赔钱、甚至洗钱的噱头。
在企业内部和外部的控制约束机制中,企业的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是最重要的控制约束机制。
不幸的是,以往央企境外投资,根本就没有审计约束。
据全国政协委员、审计署原副审计长董大胜在今年“两会”前召开的“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研讨会”会上披露,截至2013年年底统计,118家中央政府直属企业资产总额达到35万亿元;根据国资委统计的境外经营单位资产在资产总额中占比12.5%计算,央企境外资产总额已超过4.3万亿元,而审计机关对央企的4.3万亿境外资产“基本上没有进行审计”。
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绝大部分中央企业都在境外(含港澳地区)设立了分支机构,这些机构遍布在世界150余个国家或地区,中央企业纯境外单位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约占中央企业总体的12.1%、17.9%和9%。
此外,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额占中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的70%以上,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占我国对外承包工程营业总额的60%左右。
据上述会议披露,央企的国际化经营方式正在发生转变,中央企业在国际市场上不断拓宽经营覆盖区域,优化产品结构和业务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不断丰富,境外业务逐步转型升级;在经营区域上,继续保持对亚洲、非洲等传统市场的优势,对美洲、大洋洲的投资合作规模日益扩大;在经营领域上,逐步由能源资源开发和对外承包工程,拓展到高铁、核电、特高压等装备制造和工业园区建设领域……
经营覆盖面的拓宽,以及经营业务的转型升级,都需要在填补原来审计空白的基础上,把审计的覆盖面同步扩展至央企在境外投资经营的所有业务范围,做到审计全覆盖。
在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审计署副审计长石爱中表示,就对央企的境外审计问题,他已提交了关于解决国有企业审计全覆盖问题的提案,“如果提案有结果了,审计署将采取很多措施来解决国企审计的全覆盖和国企‘走出去’部分的审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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