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通过经营了多年已经有了些规模的企业,慢慢发展壮大了起来,营改增后,已经从原来的小规模转变为了一般纳税人,这时在经营中就会要求供应商提供抵扣用的发票,但是大部分的企业进项票和销项票都是不可能完全同步,有可能这个月进项非常多,但是等到生产的这批货物要半年一年以后才能销售出去回款,这就造成了很多时候需要抵扣的时候不够,不需要的时候又多了。
今年也开始施行了新的留抵退税政策,但是需要的条件和审核的时间都不固定,并且会占用财务人员大量的时间,并且实际做到节省的税金和付出的时间精力,往往并不能成正比,这就不如在平时的时候把员工的出差的一些车票,如飞机票、火车票、长短途大巴汽车票等都收集起来,用于平时填补一些不算太大数额的进项空缺,做好了,其实也能省下不少的税金。
政策是好的,但是执行起来,就需要我们按照规定来,否则也是不能使用的,比如车票,就需要注明出行旅客的身份信息,如果没有实名制的信息,是不可以进行抵扣的。
国内的所有出行都是可以进行抵扣,如果有国际的出行,也是不能够进行抵扣。
发票上标明不征税的就是我们常说的发票上没有税额的是不可以抵扣的。
飞机的话,票价加燃油附加费是抵扣范围,其他的不在抵扣范围内。
4月1日之前的车票在新政前不可以抵扣。
小规模就不用说了,肯定也用不到抵扣。
本公司员工的可以,帮助外人比如客户报销的属于招待费用也是不可以的。
其实就是平时稍加注意,每个月的差旅车票就能产生不少可以进行抵扣的票据,对于大部分企业,尤其是在外省业务很多的单位,每个月的车票也都是很可观的,具体执行和详细的操作可以到税务总局或者到我们企服快车了解更加详细的操作技巧,和一些对新政的解读以及税务筹划业务,最后希望所有的企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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