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企服快车-小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客户由于忘记认证要求开具红字发票,不属于文件规定的可以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形,贵公司不得开具红字发票,否则属于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情形。

提问NO.2合伙企业合伙人如何划分其应纳税所得额?

回答企服快车-小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 )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亲爱的朋友们,这种情况您知道要怎么处理吗?可以在评论区我们一起讨论欢迎加入财税实务咨询小蜜圈-小税,往期内容,进圈可查看。节税筹划就找企服快车!http://www.jieshuiwang12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