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国作品著作权登记量突破1000万件,达1063.061万件,其中美术作品和摄影作品登记量最多。作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但存在对作品著作权登记的误解,认为登记即确权,甚至有人故意利用形式审查特点进行虚假登记以牟利。
一、作品著作权登记的两种常见误区
登记即确权误区:
认为著作权通过登记得到绝对确认,登记具有对世效力。
实际上,著作权在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登记不是取得著作权的前提,也不具有确权效力。
登记作品具有独创性误区:
认为能取得登记证书的作品必然具有独创性,法院无权再审查作品独创性。
实际上,登记证书仅作为初步证据,法院有权对作品独创性进行审查。
二、著作权登记的性质与效力
性质:著作权登记是自愿的,旨在方便公众了解作品权利归属,为权利人维权提供证据保障。
效力:登记证书具有初步证据效力,著作权登记可被相反证据推翻。在诉讼中,原告提供登记证书等初步证据即可完成权属举证责任,举证责任随后转移至被告。
三、建议与优化方向
优化登记审核机制:在形式审查基础上,强化对作品说明书中独创性的审核。
加强宣传与教育:向登记人发送自愿登记告知书,明确著作权不受登记影响,并告知虚假登记风险,督促诚信登记。
著作权登记不是确权行为,著作权登记仅作为初步证据使用。应正确认识著作权登记的性质与效力,减少误解,优化登记审核机制,加强宣传与教育,以充分发挥著作权登记制度的价值。
了解更多“作品著作权登记”请搜索关注广东企服快车,专业、诚信、精准、快捷是商专人的永恒追求,汇聚人才和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一流的知识产权服务。咨询热线158-2729-0669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