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开放许可是指专利权人自愿以书面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公告,实行开放许可。
实行开放许可的专利应当是已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公告且处于有效状态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权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开放许可声明或撤回专利开放许可声明。
专利开放许可声明或撤回请求经审查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专利公报”对专利开放许可进行公告,并在“专利登记簿”中予以记载。
开放许可制度搭建有效的专利供需双方对接平台,有利于简便快捷地实现“一对多”的实施许可,有助于实现供需对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专利转化。
提出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前应准备哪些材料?
办理专利开放许可业务时,专利开放许可原则上应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上填报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相关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所需材料通常包括: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全体专利权人同意实行开放许可的书面声明及其身份证明材料、关于许可使用费计算依据和方式的简要说明等。
如果拟实行开放许可的专利为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时,需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如果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开放许可声明手续时,需提交办理开放许可声明业务委托书。
专利权人应在简要说明中写明什么内容?
专利权人应在简要说明中写明对许可使用费的计算依据和方式,一般不超过2000字。
简要说明内容中的常见问题有计算依据不明、计算方式不清楚、仅仅照搬开放许可使用费支付标准和方式的文字内容等。
开放许可使用费标准可参考《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估算指引(试行)〉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2〕56号)来设定。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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