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成功之后到期是需要续费的,而且专利年费每年都将进行增加,面对这样的成本,我们最好就是能够将专利转化为自己的利益,但这个转化也是一个非常艰难的过程,是什么导致个人专利与现实成果转化距离遥远呢,具体原因包括:
一是申请质量普遍不高。
目前,个人外观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大部分是没有经过严格实质审查的,换言之,虽有证书在手,其专利性却未必具备,未必能经受获权后的专利无效诉讼的考验。
二是缺乏通向市场的“桥梁”。
个人专利成果主要通过知识产权局的网站、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科技超市进行推介,或者参加一些展览会、交流会,通向市场的途径有限。
三是普遍缺乏经营管理经验。
由于专利权的保护作用,专利产品在市场上的风险要比非专利产品小得多,但仍要受专利的新颖程度、产品后续开发、技术附加值、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制约,风险仍在。
如何才能让专利转化为实际的收益,实际上专利只有运用才将产生收益和价值,专利运用的方式可以包括如下三种。
一、专利许可
专利权实施许可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独占许可。
是指权利人与被允许使用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只允许被许可方实施该专利技术,其他任何人不得行使其专利技术。
在这种情形下,专利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内亦丧失自己专利技术的使用权。
2、排他许可。
是指权利人与被允许使用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只有专利权人和被允许使用人有权使用该专利,其他任何人无权使用该专利。
3、普通许可,也叫一般许可,非独占许可。
是指权利人与被允许使用人使用其专利外,权利人还可以允许第三人使用其专利。
二、专利维权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专利转让
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
通过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即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同样也可以与他人订立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
总之,专利既可用作盾,保护自己的技术和产品;也可用作矛,打击对手的侵权行为。
充分利用专利的各项功能,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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