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们公司是一家高新企业,目前公司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已经到期,现在正在办理重新认定的手续。不知道现在我们公司预缴企业所得税是按高新技术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还是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呢?
你说的问题是关于能否对到期后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我给你的回答是在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按照上述规定,你单位在重新认定期间的企业所得税还可以按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但到年底还没有取得国家高新企业认定的,就应当补缴10%的企业所得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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