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又称著作权,含以下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版权所有人可以根据法律在法律规定的年限内对作品享有独占权。
一般而言,其他人需要使用作品,应当事先取得版权所有人的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
但是著作权法也规定了若干情形,在法律规定的使用方式下,该种使用无需取得版权所有人的许可,或者无需向其支付报酬。
版权的期限,简单来说,对个人而言,是死后五十年,署名权等精神权利期限无限制。
对单位和法人而言,是作品首次发表后五十年。
外国人或者外国在中国国内首次出版的,受我国法律保护,其他的根据国际条约确定,多数重要国家已经和中国一起参加了共同的国际条约,在这些缔约国境内产生的作品同样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根据学理,版权具有地域性,也就是说,各国承诺保护作品的知识产权,但是如何保护,作者有哪些权利,保护期限多长,由各个国家自己决定,在中国发生的作品使用行为显然就需要按照中国的著作权法来判定,在美国发生的著作权使用行为就需要按照美国的版权法来判定。
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我国法律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其著作权自在中国境内出版之日起受中国法律保护。
版权登记类型版权登记涉及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
版权登记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著作权人的基本内容是什么?著作权人,又称“著作权主体”,是指依法享有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著作权的人。
著作权人可以分为最初的著作权人和后来的著作权人。
原著作权人是指创作作品的公民和依法被视为作者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继承著作权是指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通过继承、转让和捐赠等合法许可获得著作权财产权。
(a)作者,完成工作的人。
(二)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即未参与作品创作但承担著作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著作权的内容包括哪些权利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
具体而言,它包括:
(a)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开的权利。
它还包括决定以何种形式、何时何地出版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和署名的权利。
作者是否有权签字;有权使用真名和化名。
作者也有权禁止他人签署自己的作品。
(3)修改权,即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是否修改、如何修改以及是否授权他人修改都应基于作者的意愿,而不应是强制性的。
改编作品不同于改编作品。
这里提到的修改是对作品的内容进行部分修改,并对文字和表达进行修改。
改编是指在不改变作品基本内容的情况下,将作品从一种类型转变为另一种类型(如将小说改编成电影剧本),或者在不改变原作品类型的情况下,改变其体裁(如将科学专著改写成科普书籍)。
(4)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即保护作品不被歪曲或篡改的权利。
作者有权保护他们的作品不被他人诋毁,不被删除、添加或其他与他们的想法相反的有害变化。
这项权利的意义在于保护作者的声誉和声望,维护其作品的完整性。
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和修改的权利是相互关联的,侵犯修改的权利往往侵犯了作者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通过印刷、复制、拓印、录音、录像、配音、翻拍等方式制作一份或多份作品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者复制品的权利;
(七)租赁权,即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拍摄方式创作的作品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但计算机软件不是租赁权的主体;
(八)展览权,即公开展示艺术作品和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品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和以各种方式公开播放作品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和其他技术设备公开复制艺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于电影制作的方式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的权利,通过有线传输或者转播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的权利,以及通过扬声器或者其他类似传播符号、声音和图像的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的权利。
版权强制许可含义是什么?
版权强制许可情形版权强制许可有着严格的规定,如果没有得到授权便不能使用。
著作权法上的强制许可含义是什么呢?又有哪些情形?
一、强制许可在著作权法上有两层含义。
1、强制许可是指在版权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与使用者达成使用作品协议情况下,使用者经向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并获授权而使用该作品。
2、强制许可是指版权国际条约中对发展中国家的一种优惠。
其具体是指发展中国家的使用者想翻译或者复制某一外国作品,但又找不到版权人,或者虽然找到版权人但得不到许可,则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从本国的版权管理机关获得“强制许可证”。
二、版权强制许可情形
(1)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2)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除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和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5)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报刊、期刊社、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可以在网络上进行转载、摘编,并应当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
作品武汉著作权登记所需材料都有哪些?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按《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提交有关证明和材料:
1、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各一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各一份;
2、个人作者申请版权登记的,还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版权登记的,著作权人还应提交著作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创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合作作品申请版权登记的,还应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职务作品申请版权登记的,应提交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专有使用权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及著作权归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申请版权登记的,申请人除按上述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交作品照片二份(不大于3R,可电脑打印),一张贴在作品登记申请书左下方空白处,并在上面盖骑缝章,另一张随材料提交。
7、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材料:可参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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