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商标注册人的承诺,就同一类产品使用及其近似商标注册商标,可能对同类产品与其注册商标可能类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

在同一产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类似的商标;在同类产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在类似产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类似的商标。

无论哪种方式,都必须以"简单与混杂"为商标侵权的基础。也就是说,没有一个商标注册人对同一种产品的使用及其近似商标注册商标的承诺,可能就其注册商标上的同类产品可能是近似商标,除非有可能混淆,或者不应确定构成商标侵权。

通常情况下,谨慎,通常花费,随着广泛的关注调查,容易的信息来源的产品或服务可能是混合的可能性可能错误的判断标准。

在权利保护盒背面人商标权,其他人不"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同一产品的"商标使用行为,如果侵权,为了得到合理的说明最终需求对数据组织的基础上不要忽视对商标的使用参与"简单混合"这一要求的讨论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