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公安机关以侵犯著作权罪立案,在侦查阶段将罪名变更为侵犯商业秘密罪,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突破重重困难,历经两年,最终实现了全案取保候审、全案不起诉的好成绩。
案件经过:被告人孟某、黄某、张某、杨某于2013年5月17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刑事拘留,于2013年6月21日被取保候审;因涉嫌有侵犯商业秘密罪,经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3年9月11由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执行逮捕;经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4年4月16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后于2014年10月15日由南山区人民法院决定,继续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并由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执行。
2015年5月27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回上述被告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起诉,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同意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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