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版权登记可以分成两类作品进行登记,大家比较熟知的一种是服装设计图进行美术作品类版权登记;另一种是,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服装乘以立体模型可以按照实用艺术品进行登记。
下文就服装版权登记类别和注意事项进行了整理,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看看。
●服装版权登记类别:
1、服装设计图可进行美术作品版权登记。
服装设计图是服装剪裁的设计图案,包括轮廓走向、尺寸角度等,属于图形作品。
同时,服装设计图能够体现设计师独特的构思和创意,具有明显的独创性。
所以服装设计图是受著作权保护的。
2、服装成衣立体造型可进行实用艺术品登记。
服装成衣立体造型是依据服装设计图剪裁出来的服装样本以及根据服装样本进行批量制作的最终服装产品,服装样衣属于根据服装样板制作的为展示和试验服装的模型作品。
如果成衣能够在物理或者观感上与功能独立存在,则可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服装版权登记注意事项
1、服装版权归属方式包括个人作品、合作作品、法人作品、职务作品和委托申请多种类别,在填写作品说明书时要尽可能详细地描述作品的独创性特征,如款型、设计细节和设计思路等。
此外,还需描述作品创作过程,如创作时间、改稿过程及如何完善,以及写清作品用途。
2、服装版权登记涉及到三个时间节点,作品完成时间、发表时间和登记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作品发表是对不特定第三人进行发表,且其时间不得早于完成时间,如因发表之后再进行修改而将完成时间设定在发表时间之后,则会存在冲突而导致失去效力。
3、目前我国作品版权登记制度中尚未设立专门针对服装作品的类别,服装设计作品可在美术作品和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作品两大类目下进行登记。
上传作品应重点突出设计师独特的设计元素,能直观地看出可区分的设计风格,尽可能全面多角度对作品进行展示。
所有的计算机软件都可以获得法律保护吗?《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受本条例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因此并不是所有的计算机软件都可以获得法律保护,计算机软件需要获得法律保护,应该具备3个必要条件。
计算机软件获得法律保护条件一:原创性首先,受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即软件应该是开发者独立设计、独立编制的编码组合。
也就是具备所谓的独创性或原创性。
与专利相比,著作权法对作品创造性的要求相对较低。
软件登记不要求开发者的创作水平高度,只要求是开发者自己独立开发完成即可。
计算机软件只要求由开发者自己独立开发完成而不是抄袭、复制他人开发的软件。
计算机软件获得法律保护条件二:可感知性受保护的软件必须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只有当这种程序设计通过客观手段表达出来并为人所知悉时才能受法律保护。
软件是个无形的产品,但如果只是停留在开发者头脑中构思的开发设计思路或内容阶段,尚未表达出来,或者说尚未以一定形式或实际开发出来,是不能获得软件著作权的。
软件只有开发出来,并被记录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能够被人感知,才能获得软件著作权保护。
因此,如果软件只有创意,但还没有写出来,是不可以申请软件合肥版权登记的。
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提交已经完成的程序鉴别材料。
计算机软件获得法律保护条件三:可复制性可复制性也称可再现性,即把软件转载在有形物体上的可能性。
记录软件的有形物体可以是纸张、磁带、磁盘、光盘、芯片等介质和现有的以及将来可能出现的可存储软件的介质。
可复制性使得软件更加容易传播、使用和交易,软件著作权人可以通过复制授权他人使用许可。
我国著作权法并未对侵犯著作权的判定规则作出明文规定。
但“侵权=接触+实质性相似”是被普遍接受并在司法实务中执行的规则,属于一般著作权侵权认定的通用标准。
该规则要求侵权行为人具备接触作品的可能性,且两作品具备实质性相似,只有同时满足此两个条件才能构成侵犯著作权。
对此,著作权人该如何判定自己的著作权有被侵权的行为呢?甚至在著作权侵权行为中,会有什么法律特征呢?接下来就由为各位讲讲这个问题!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主要法律特征是:
1、侵权对象的多重性著作权具有权利的多重性及可分性特点,包含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其中著作财产权又包含复制、表演等十多项权利。
上述权利既可独立行使,也可结合行使。
相应地,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也会表现出这些特点:
一是财产权与人身权同时被侵害;二是多项财产权与人身权同时被侵害。
此外,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还包括合同债权,如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2、被侵害主体的特定性侵权行为所侵害的主体,一是对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
其他著作权人包括通过继承、接受遗赠、根据委托关系而获得著作权的权利人,即作品使用权利的受让人,如享有专有著作权的人。
这些都是与著作权有着直接或间接联系的特定主体。
3、侵权行为表现为使用他人作品的非法性一是使用他人作品未经权利人允许;二是使用他人作品无法律根据,包括不按著作权法规的使用条件使用他人作品。
4、侵权形式的多样性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有一人单独实施的侵权行为和两人或两人以上因共同过错实施的共同侵权行为两种形式。
在著作权侵权行为中,除这两种形式外,还存在第三种状态,即由数个行为人分别对同一权利人进行的侵害。
美术作品侵权的认定条件
一、美术作品著作权侵犯案件类型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种可以直接通过对证据的判断加以解决,第二种则是需要通过对双方的作品进行对比才能判断被控侵权人是否有剽窃行为。
美术著作权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认定。
1、确定美术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有效存在;
2、确定美术作品著作权人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其中包括对思想与表达、独创性、整体与部分等问题的认定;
3、确定被控侵权人的行为,包括对权利人作品的接触、剽窃的认定、合理使用等问题;
4、侵权的最后认定和对侵权责任的确认,包括对停止侵权和赔偿数额的认识等。
二、美术作品著作权如何进行登记(一)申请主体:根据《著作权法》和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的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均可申请作品登记。
(二)作品登记的重要意义:合肥版权登记工作是为贯彻著作权法的实施,适应著作权人和有关权利人的实际需要而设立的,这些工作在明确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权利人可将已登记的事项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在人民法院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著作权纠纷案件时,登记证书可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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