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法实施后,对部分税目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内部分典型合同进行修改、拆分、合并,计税依据、合同定义均有修改、细化,同时也降低了部分税率、缩小了征税范围。
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五个降低和五个明确”
1.五个降低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五类应税凭证降低适用税率:
1.承揽合同:万分之五改万分之三;
2.建设工程合同(含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万分之五改万分之三;
3.运输合同:万分之五改万分之三;
4.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万分之五改万分之三;
5.营业账簿:直接以立法形式确定为万分之二点五。
2.五个明确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1.明确印花税计税依据不含列明增值税金额
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2.明确规定六类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1)除记载资金账簿外,其他营业账簿不征收印花税;
2)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3)管道运输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4)再保险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5)同业拆借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6)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不征收印花税。
3.明确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1)纳税期限: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2)纳税地点: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4.明确记载资金账务印花税缴纳规则
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5.明确金额不定合同的印花税计税依据确定规则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证券交易无转让价格的,按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该证券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确定计税依据;无收盘价的,按照证券面值计算确定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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