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版权也是电影著作权,电影作品个人作者或者是公司对其作为制片人所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在进行版权转让的过程中,也涉及到一些税费的缴纳,对于这方面不是特别清楚的人群,也会感觉到比较迷茫,您可以和小编来看看,电影版权转让免增值税吗?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明确电影企业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
据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免征增值税范围包括:
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等。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另外,《通知》还明确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3年内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七部门近日下发通知,发布了支持电影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
通知里提到,将每年安排1亿元资金,用于扶持5-10部有影响力的重点题材影片,才农村放映的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等优惠政策。
也是以上内容当中的相关介绍,具有了电影版权之后,任何人没有经过原创作者的同意,进行播放或者使用,所以版权的转让对于有需求的人来说,也会有着转让的意向,这其中涉及的规定和涉及的费用等多个方面提前了解清楚较为重要。
2020著作权取得的条件是什么?
著作权取得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法律确认著作权法律关系的发生。
著作权的取得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
(1)原始取得;
(2)继受取得。
除了这些,著作权的取得还需要什么条件呢?实质条件实质条件是指法律对作品的要求,大体有两种标准。
一种标准是只要特定的思想或情感被赋予一定的文学艺术形式,这种形式无论是作品的全部还是其中的局部,也不问该作品是否已经采取了一定物质形式被固定下来,都可以依法被认为是受保护的作品。
另一种标准是,除了具备作为作品的一般条件,即表现为某种文学艺术形式外,还要求这种形式通过物质载体被固定下来,才可以获得著作权法保护。
按照这种标准,口述作品以及一些即兴创作的舞蹈、音乐、曲艺作品,就可能被排除在著作权法保护之外。
《伯尔尼公约》第二条规定,对未以物质载体方式固定下来的作品是否提供著作权法保护,由各国自行决定。
我国著作权法采用第一种标准。
口述作品等均可以成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
因此,所谓实质条件,是指法律以文学艺术作品的产生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惟一的法律事实。
形式条件形式条件是指作品完成之后,是不附加其他条件就享有著作权,还是附加一定条件或是再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才能获得著作。
主要分为三种做法:第一种做法是,以作品的产生为条件自动取得著作权。
对外国人而言或同一国际公约缔约国之外的人,著作权则因作品在该国出版或以其他形式被使用而自动取得。
人们通常称这种做法为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也称无手续原则。
在已经建立著作权法制的国家,大多数实行这一原则。
第二种做法是,除了作品创作出来以外,还须履行登记手续才能获得著作权
但是,登记的时机和办法,实行登记制的国家又各有区别。
我国历史上《大清著作权律》以及后来的《中华民国著作权法》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著作权法》”,都曾实行过登记制。
此外,有些国家虽然实行登记制,但并不以登记作为获得著作权的条件,而是分别作为确认著作权的条件,方便著作权确权诉讼的手段和国家有关部门有效收藏作品的措施。
《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都没有关于作品登记才能获得著作权的规定。
所以,这两个公约的某些实行作品登记制的成员国,有关要求登记的规定,其法律效力只及于本国作者。
对公约其他成员国的作者的著作权保护,不得要求以登记为前提条件。
第三种做法是以加著作权标记为取得著作权条件,此外,无需再履行其他手续。
这是一种有条件的自动保护办法。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合肥著作权登记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
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著作权遵循的是自动生效原则,就是指在作品完成之日起,无需办理任何手续,作者及其著作人的作品都会产生著作权,而且是归该作者及其著作人所有,著作权登记是为了保护作者及其该作者的著作人的合法权益,这有助于相关的司法机关部门解决对于著作权归属人纠纷的问题,提供初步的证据,有助于打击假冒仿冒的行为,维持良好的市场秩序。
所以著作权在作品完成之日就会产生。
著作权登记只是为了维护作者及其作品的著作人的合法权益,有些作者及其著作人会在作品完成之后进行对其作品的保护而登记,避免出现仿冒假冒作品的行为。
个人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均可进行版权登记。
但是,进行版权登记除了需要提交《作品合肥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和权利归属证明等文件之外,最重要的是提交申请保护的作品样品。
那么,一般作品网上著作权登记如何提交作品样本呢?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一般作品”是指除了计算机软件外的作品,具体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进行网上著作权登记时,一般都是提交电子版的作品样本,具体内容如下:
(一)一般文字作品(即字数较少10页以内的),提交word格式电子版作品样品;文字超过10页的,除提交电子版作品外,后期还应邮寄打印后的纸质版材料。
(二)一般图形作品应提交jpg格式的电子图片;动态图形作品,可先提交gif格式的电子图片,后期再提交刻录有动态图形的光盘。
(三)书本/画册作品有电子版的可先提交电子书或电子画册,无电子版的,须在材料清单备注作品样本及内容,后期提交纸质实物。
(四)视频短片、电影、电视剧等作品,应提交刻有视频文件的光盘。
(五)音乐作品应提交带词的谱,或者不带词的谱。
值得注意的是,“谱”属于音乐作品、“谱+词”也属于音乐作品,应提交电子版或者纸质版作品,不需要提交音频文件。
另外,单独的词属于文字作品,提交word格式电子版。
(六)模型、公仔等,应提交实物照片的六面视图和立体视图的电子图片(一般为jpg格式)。
网上提交这些作品样本,能打印出来的电子文件,申请人应在打印后签字或盖章,然后将扫描件上传至登记系统,或者邮寄打印件至代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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