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核准后,但是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注册事项发生了变更,需要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申请商标变更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因为手续繁琐,多数人会选择选择一个靠谱且专业的代理机构:企服快车知识产权
商标变更需要资料: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变更申请书(根据申请办理的具体内容选择书式);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
2、办理变更手续的,每一件商标(每一注册号)应填写一份变更申请书,并加盖申请人印章和或代理人印章。
3、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除递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并且是其本人来办理的,只须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委托企服快车知识产权办理的,除递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企服快车知识产权委托书、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5、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其申请人名义的变更,也应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6、申请变更地址的,不需附送变更证明,但自然人跨国籍变更地址的情况除外。
7、自然人跨国籍变更地址的,申请时应提交其在现地址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
8、如果申请变更的商标是共有商标,还应提交以下书件:
A、申请变更共有商标代表人的,填写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变更的声明。
B、申请变更共有商标共有人名义的,无论是变更所有的共有人名义还是变更部分共有人名义,或是变更共有商标代表人的,都应在申请书上填写所有共有人的名称。
C、代表人名义、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将变更后的代表人名义、地址写在申请书第一页的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栏目中,将变更前的代表人名义、地址写在申请书第一页的变更前名义、变更前地址栏目中,并应附送相应的变更名义证明。
D、其他共有人名义发生变更的,应在申请书附页的变更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和变更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以下简称变更前名义列表和变更后名义列表)分别填写变更前共有人名称和变更后共有人名称,并附送相应的变更证明。
一般商标变更实际办理完成需要为6-8个月,审核通过后,商标局核发商标变更通知书,原商标注册证与商标变更证明一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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