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年终,微信朋友圈就会被年终奖和分红刷屏,让不少人羡慕嫉妒恨。但,羡慕归羡慕,年终奖和分红拿到手软的朋友,千万记得交税。今天咱们就聊一聊合伙企业的所得税该怎么算。
一、合伙企业分红如何交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就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那么,合伙企业是不是不用交所得税了?
不妨先看个例子
吴某和甲有限责任公司各出资50%合伙设立A酒店(注册类型为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2017年A酒店利润100万元,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为150万元。
情形一
A酒店将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全部分配给吴某和甲公司。
按照协议,吴某和甲公司各分得75万元。对于这部分所得,吴某作为自然人,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255750(750000×35%-6750)元;A公司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将A酒店分配的75万元所得并入201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看到这,小伙伴们应该都明白了,合伙企业不是不交所得税,对于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要按照“先分后税”的原则,计算缴纳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情形二
A酒店2017年度对所得不进行分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也作出了规定,无论合伙企业对所得是否进行分配,或者仅部分分配,也要按情形一的方式计算缴纳所得税。
二、合伙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其中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一是合伙企业缴纳所得税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是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法人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因此,合伙企业采用“先分后税”的原则,由合伙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在其登记注册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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