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已经使用但还未注册的商标被他人通过不合理或不合法的途径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那么就是遭到了恶意抢注商标。
当遭到恶意抢注商标时,许多商家选择了息事宁人的做法,其实这并不是一种可取的做法,这样做的结果等于承认自己的行为违法而对方的行为合法,带来难以预料的隐患。
那么,当被恶意抢注商标时,我们该怎么应对?下面,就由企服快车财税网给大家介绍一些常见的应对方法:
一、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如果对方抢先注册了商标,若商标未获核准注册,仍处于初审公告期3个月内,则可以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二、向商标局提出宣告商标无效的申请
商标注册后并非即成定局,还可能被申请宣告无效。
根据《商标法》第45条相关规定,如果对方恶意抢注了商标,作为在先权利人可以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商标无效。
当然,如果是“回力”等驰名商标,则受到更全面的保护,申请宣告商标无效并不受五年时效的限制。
三、向商标局提出撤销商标的申请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49条第2款:“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针对抢注后却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可以申请撤销已注册商标,撤销后即可自己申请注册。
当然,申请撤销并非首选,因不仅要满足三年不使用,而且还要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这对于急于保护自身权益的商标在先权利人来说并不高效。
四、通过司法途径保护商标
恶意抢注属于典型的商标侵权行为,在先权利人可以直接起诉保护商标权。
最高院陶院长指出:“在先权利人以被告取得和行使知识产权侵犯其合法在先权利为由,直接起诉被告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的,应该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裁判,既不需要以行政程序的处理结果为先决条件,也不需要因行政程序正在进行而中止诉讼。”此外,她还强调“对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或者侵犯他人合法在先权利而取得的知识产权,权利人指控他人侵权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以构成权利滥用为由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这足以见得司法对于恶意抢注商标行为的决不姑息,体现国家对打击恶意抢注行为的强硬态度。
从中我们也明白,抢注商标成为名义权利人并不能一劳永逸,其不诚信行为也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
作为企业,要高度重视企业商标,避免发生商标被抢注的尴尬现象。
面对恶意抢注商标行为,要做好多方面维权的准备。
以上,是小编关于恶意抢注商标的应对策略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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