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好嗨哦》俨然成为了网络热词,那势必会有人趁机蹭一波热度。果不其然,就有不少公司和个体户申请注册“好嗨哦”商标了。
如上方部分截图所示,到目前为止已经有52件“好嗨哦”的相关商标注册申请,并且该申请数量还在持续增加中。
不过成功注册可没有那么容易。因为注册某个网络热词需要具备显著性和合法性。
根据《商标法》第9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评委曾说他们在判断商标是否具备足以区分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时,会综合考虑相关公众对该标志的认知情况;该标志在指定商品或者服务上实际使用的时间、使用方式及同行业使用情况;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生产、销售、广告宣传情况及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者服务本身的特点等因素。
在这里要提醒各位,并不是什么样的热词都可以注册的。
将网络热词注册为商标使用是一柄“双刃剑”,能凭借热词商标 “一炮而红”的企业屈指可数。
同时,很多网络流行语本身不具备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有的因属于“低俗用语”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商标申请人稍有不慎便会遭遇商标被驳的尴尬。
注册网络热词商标需要量“利”而行,综合考量相关“热词”本身的显著特征等因素,并考虑其与自身所经营的相关商品或服务的关联性。毕竟商标是为商品而服务的。商标要与商品能产生某种关联,才会产生较高的价值。如果你将二者拆开,则意义不大。在注册商标的时候,一定要考虑清楚商标适合的具体商品和服务。
热词固然竞争激烈,但是紧跟这个思路,关注一些热门、新鲜的事情,我们依然可以留意到一些具有时代意义的热门单字。如“萌”、“宅”等,如果能将这些热门单字与自己的商标名做一个结合,也许会比一味的追求热词注册要有效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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