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第6条规定:“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确定的网络游戏经营范围;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业人员;
(四)不低于1000万元的注册资金;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说明成立游戏公司的第一步:
一、注册1000万的实缴资本的公司
二、申请游戏网站域名并建设网站
三、网站在公司注册所在地通信管理局进行备案,备案服务一般由服务器或网络接入商免费提供备案服务,备案期间网站内容勿打开。
四、向公司注册所在地的文化部门提交《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
再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的第三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而游戏产品属于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向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了有偿信息。由此需要申请经营性ICP证,全称《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此证向公司注册所在地的通信管理局申请,申请条件如下:
(一)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确定的网站经营内容;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业人员的社保证明;
(四)不低于100万元的注册资金;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和文化部的要求,还需要办理游戏备案,因为相关部门需要审查游戏内容,审查游戏环境。
游戏备案是由两种资质组成的,一种叫游戏出版备案(俗称游戏版号),一种叫游戏运营备案。游戏出版备案是在新闻出版总署审批,办理条件是持有ICP经营许可证和游戏软件著作权。游戏运营备案是在文化部审批,办理条件是持有文网文和游戏软件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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