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告知承诺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作为响应四川省“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举措,《方案》对自贸试验区内开办劳务派遣单位进行了规定,强调了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何为告知承诺制?
精简审批流程,最快当场获得许可
去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今年6月出台的《四川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中,将实行告知承诺列为改革的重点方向之一,其中特别提到,要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大改革试点力度。
实行告知承诺制改革后,许可机关将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申请人可以从中一次性了解到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如果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当场即可获得许可。告知承诺制精简了行政审批流程,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之一。
此次方案对设立劳务派遣单位提出了哪些要求?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实行告知承诺制首先需要明确许可条件。
《方案》提出,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具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同时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还要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方面,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准备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告知承诺书、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按照办理程序,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聚焦事中事后监管
将建立诚信分级、信用评价等制度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重点在于简化审批流程,为企业减轻负担,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划定企业经营红线。
《方案》提出,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经营许可的单位加强真实性核查,一旦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将依法处理。同时还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通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对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满一年,但未报告年度经营情况或未开展经营活动的劳务派遣单位,主管部门将开展定期检查,不报告、不如实报告年度经营情况以及发现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劳务派遣单位也将被公示。
《方案》要求建立劳务派遣单位诚信分级、信用评价、风险评估以及黑名单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同时,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年度报告有关内容和状况也将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下一步,四川人社部门还将加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和用工情况信息化建设力度,推动实现动态监管和业务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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