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出版运营单位业务需申请办理《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出版运营单位会随着经营理念变化,进行网络出版服务许可单位变更,那么网络出版服务许可单位变更名称、经营范围审批指南是什么?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单位变更常识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审批。
事项审查:前审后批
办理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七十二条
审批机构: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办理条件: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注意事项:不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单位变更申请材料
(一)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变更名称审批
1.中央在京或地方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变更名称
(1)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请示文件;
(2)网络出版服务单位的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
(3)《域名注册证书》复印件;
(4)《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非经营性业务备案材料;
(5)《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6)《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
2.军队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变更名称
(1)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请示文件;
(2)网络出版服务单位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
(3)《域名注册证书》复印件;
(4)《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非经营性业务备案材料;
(5)《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6)《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
(二)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变更业务范围审批
1.中央在京或地方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变更业务范围
(1)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请示文件;
(2)编辑出版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至少8人,其中出版专业不少于4人;在这8人中,中级以上不少于3人,其中出版专业不少于2人);
(3)可行性论证报告(论证变更业务范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4)《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复印件(或《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5)《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
2.军队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变更业务范围
(1)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请示文件;
(2)编辑出版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至少8人,其中出版专业不少于4人;在这8人中,中级以上不少于3人,其中出版专业不少于2人);
(3)可行性论证报告(论证变更业务范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4)《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复印件(或《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5)《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
注:图书、音像、电子、报纸、期刊出版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无需提供编辑出版人员的身份证、简历、出版专业及相关专业资格证书、上一年度培训证明复印件。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单位变更流程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单位变更审核过程
1.形式审查:受理中心接收申报材料→经办人员初审→负责人审查→分管司领导作出受理决定→在外网发布并持续更新该事项办理进度。
2.业务处审查:业务处经办人员初审、起文→业务处负责人审查→综合司领导审签→分管局领导审签。
3.公文运转:办公厅印制批文→受理中心制发许可证→受理中心在外网公示审批结果→综合处归档后转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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