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在观看影视剧时,是否曾想过一个问题:电视剧的播放和制作需要审批吗?答案是肯定的。不仅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还需要办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那么,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呢?
存在差异!如果您想要从事制作或发行动画片、电视剧、纪录片、广播剧、网络剧、网络综艺等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您就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分为两种类型,甲种和乙种。甲种许可证适用于持证机构制作的所有电视剧,而乙种许可证仅限于所标明的剧目使用。换句话说,如果A公司持有甲种许可证,则该证对A公司制作的所有电视剧都有效。反之,如果A公司持有乙种许可证,则该证只能在B剧目上使用,不能用于其他剧目。对于其他剧目的使用,需要再次申请乙种许可证。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只有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机构、地市级(以及更高级别)电视台(包括广播电视台和广播影视集团)以及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机构才有资格从事电视剧的制作,并且需要事先申请并获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条件如下:
1.申请主体可以是国内的社会组织和企事业机构,但不包括在国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简单来说,就是指纯粹由国内资本支持的企业。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条件,包括具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3.需要具备适应业务范围的广播电视及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
4.在过去的3年内,该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没有任何违法违规的记录,同时该机构也没有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5.企业注册资金需达到300万元以上;
6.其他条件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注意:
1.工作室、个人独资企业、个体户、合伙企业、分公司等无法获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不得转借使用,否则将被视为以贵公司名义从事相关活动,而非其他企业名义。
3.进行直播活动亦需申请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还需要进行年度检查。每年,广电局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都会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资质经营的机构进行年度业绩审查工作,审核它们是否遵守广播电视法规、规章和规定,并根据情况作出是否合格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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