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科技部火炬中心发布《关于加强对外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导和服务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114号),提到: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促进外资企业及时了解和准确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政策。

外资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需要提前解决的问题:

知识产权不在中国。

一些外资企业的知识产权大多不在中国申报,业主大多是外国控股公司或个人,导致中国外资企业没有知识产权,无法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明确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知识产权必须在中国授权或审批,并在中国法律有效保护期内。

建议:合理布局知识产权,尽快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研发活动不在中国完成。

许多外资企业主要在国外完成研发活动。国内企业通过支付研发费用获得国外研发成果,导致研发费用比例不达标,无法申请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明确规定,中国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研发费用总额的60%以下。

建议:尽快设立国内RD机构,系统安排RD活动,规范RD费用收集,确保企业RD费用比例达标。

人员比例不符合规定要求。

由于科技人员比例不符合要求,许多生产型外资企业无法申请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明确规定,从事RD及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当年企业员工总数的不低于10%。

建议:提前规划人力资源,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体系,满足高新技术企业对科技人员发展的需求。

科技成果转化,成长指标,研发组织管理体系。

还需要精心策划,确保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才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