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在实施特许经营活动时,并不需要在第35类商标进行注册。特许经营的核心是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许可使用,这些资源通常与其具体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经营者完全可以在其已核准注册的商标使用范围内许可他人使用。例如:
某餐饮企业可以将其注册在第43类的商标许可他人使用,而并非只有在商标注册在第35类时,才能将商标许可他人使用,或开展特许经营活动。因此,企业在商标布局时,应优先考虑注册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商标类别。这是保护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基础,也是确保品牌在市场上得以顺利推广的关键。
同时,亦要考虑到中后期。企业围绕其现有经营业务而延申开展的经营活动及所需的场所,如一家销售茶叶的企业,首先应当在商品本身的第30类茶叶及类似群进行注册,同时考虑到将来可能开展的经营业务,还可在43类进行注册。
对于商标注册的前瞻性布局,不仅能够确保企业在拓展业务时拥有足够的商标资源,还能有效防止他人抢注,维护企业的品牌安全。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