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些品牌红了起来以后,很多公司就开始针对品牌商标打“擦边球”,借助品牌影响力来销售自己家的商品。近日,广州白云法院就审结了这么一桩案件,案件主角是著名的江中药业公司。
相信你一定听过“江中牌健胃消食片”、“江中猴姑米稀”等商品,它们都出自江中药业公司。江中药业公司是一家集医药制造、保健食品、功能食品于一体的企业,其生产、销售的“江中”食品、药品,在国内具有颇高知名度。
江中药业在进行市场调查时发现,江中安康公司等企业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销售带有“江中安康JZAK”字样的多款营养品,其中包括“益生菌粉”、“中老年蛋白质粉”等,侵害了江中药业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会使得一般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
于是,江中药业诉至法院,要求江中安康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针对18款侵权商品分别提起诉讼,18案共计请求赔偿700余万元。
江中安康公司辩称,被控侵权商标已在商标局申请注册并被受理,因此属于合法使用商标,不构成侵权,且被控侵权的产品为食品类,与“江中”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类别不同,因此不属于相同或类似产品。
小编查询后发现,江中安康公司申请的几件“江中安康JZAK”商标,均被商标局驳回了。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江中安康被控侵权产品外包装盒上使用的标识,与涉案商标标识使用的“江中”文字及字体基本相同,在文字与字母排列上也基本类似。
“江中”文字的使用构成江中药业涉案商标的显著性。江中安康的标识与江中药业的标识即使不完全相同,但也不足以产生实质性差异。因此,法院认定被控侵权产品上的标识与涉案商标标识实质相同,为近似标志。
在消费对象上,被控侵权产品都指向婴幼儿、儿童,也具有一定的重合性,应属于类似商品。
法院考虑到,“江中”商标产品已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江中安康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上突出使用“江中安康JZAK”标识,具有“搭便车”的故意,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误以为两个生产经营者之间存在关联。
因此,被控侵权产品上使用的标识,已经侵害了江中药业公司涉案商标专用权。最终,江中安康公司因这18款侵权商品,一审判赔共计346万元,现有5件已经生效,其他13件还在二审中。
面对其他品牌“搭便车”的行为,企业可以尽早注册商标,做好全面的商标布局,在45个类别上做好商标保护,防止自己的品牌做大以后,被有心人利用。
图文来源:网络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提示:平台的服务,任何动态都会系统短信提示
★你可能感兴趣的小知识★
【300元+1分钟】全程自助注册商标攻略
商标组合注册VS分开注册!
抗疫重要通知:关于疫情期间对湖北域名用户延长续费期限的通知
重要通知
欢迎转载,为维护原文的准确、真实性,请勿作原则性修改,转载请注明出处。
云商标www.gx.cn,服务永不止步
“云商标”微信公众号“云商标”APP
请长按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或下载APP哟❤!~
⚫自助平台:www.gx.cn
⚫服务热线:158-2729-0669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