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了“拜托了冰箱”商标的驳回通知,腾讯义无反顾的做了商标驳回复审,但可惜的腾讯的“拜托了冰箱”商标驳回复审也没有成功,具体来看:

《关于第22695187号“拜托了冰箱”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申请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2695187号“拜托了冰箱”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拜托了冰箱》是腾讯视频独家版权而出品的一档明星美食脱口秀节目。

申请商标已投入市场使用,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与影响力。

商标局引证的第19138546号“拜托了冰箱”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被提起异议申请,恳请暂缓审理。

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均为复印件):

1.媒体报道及观众评论截图;

2.引证商标的商标信息档案;

3.网络搜索结果截图。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对引证商标提出异议申请,引证商标经商标局审理作出的(2018)商标异字第0000017772号异议决定书,决定引证商标准予注册。

至我委审理时,引证商标为有效的注册商标;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市场营销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广告、市场营销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

申请商标“拜托了冰箱”与引证商标“拜托了冰箱”文字构成相同,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标识。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若共同使用在上述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产生了可与引证商标相区分的显著性。

“产品未动,商标先行 ”这句话想必很多人都听说过,但又有多少人认可这句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