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审查机制,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推出的一项高效服务措施,旨在为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开启一条更为宽广的快速通道。
此机制不仅覆盖了发明专利申请的核心环节——实质审查,还进一步扩展至实用新型专利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全面审查流程,以及专利复审与无效宣告案件的深入审查阶段。
相较于传统的快速预审服务,优先审查在适用范围上更为广泛,确保了更多类型的专利案件能够享受到加速处理的便利,从而促进了创新成果的快速转化与有效保护。
优先审查条件
(符合条件之一即可)
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2、涉及各省级和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3、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4、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5、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审查周期
获得优先审查资格的专利审查周期为:
发明专利申请在45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在1年内结案;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2个月内结案;
专利复审、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等也可以加快。
优先审查流程
1、采用电子申请方式提交专利申请并缴纳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需要实审生效。
2、依据请求人“身份证签发地或企业注册地”,决定由那个地区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推荐。
3、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获得授权的专利代办处、依据相关规定,对“予以推荐”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进行审核,以电子方式发出是否予以优先审查的通知书。
4、审核后,以电子方式发出是否予以优先审查的通知书,若同意,专利进入优先审查程序。
递交材料
1、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
2、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
3、全体申请人共同声明及相关证明
4、代理人委托书(经办人非本案专利代理机构时需提交)
5、其他材料
6、资格证件盖章
证明材料具体要求
(一)各地对于证明材料的要求略有差异,以下以深圳市为例进行说明。
1、理由为: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为:申请人应陈述优先审查理由,说明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属于标注的具体产业领域,且所提交的专利申请主分类号需落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与国际专利分类参照关系表(2021)》范围或《绿色技术专利分类体系》,《关键数字技术专利分类体系(2023)》《“新三样”相关技术专利分类体系(2024)》附上所属分类号所在页的截图并用不同颜色标注出来。
2、理由为: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3、理由为: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4、理由为:专利请求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应提供产品照片、产品目录、产品手册等;已经开始实施或者存在潜在侵权,应提供产品交易或销售证明,例如买卖合同、产品供应协议、采购发票等复印件。
5、就相同主体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6、理由为: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为:请求人自行整理说明材料,阐述本申请专利技术通过实施运用,能够实现对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意义并提供涉及国家利益层面、公共利益层面的有关文件和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文件可参照附件模板中“填写说明”的具体要求进行撰写,如涉及提供佐证材料的,可附证明文件中一并提供或单独形成佐证材料。
)。
(二)检索主分类号时需要注意:首先检索小类号,检索不到可尝试检索大类号,示例:
专利CN116916502A 的主分类号为H05B47/11,在《绿色技术专利分类体系》中成功检索到: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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