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境内有偿: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1.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3.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4.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详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增值税的征税对象:
增值税的征收对象是企业经济活动过程中的增值额,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有形动产(电力、热力、气体);无形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应税劳务,应税服务: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
增值税应税额怎么算
增值税应税额的计算如下:
1.计算增值税的应纳税额时,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2.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根据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增值税应税行为四个条件包括哪些
1.应税行为是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应税行为是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范围内的业务活动。
3.应税服务是为他人提供的。
4.应税行为是有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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