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国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和普及,越来越的人开始认识到商标注册和保护的重要性,但是也有很多人从中看到了“商机”,开始恶意抢注、囤积商标,并以此“生财”。
很多企业都因商标保护不到位,导致他人抢注商标,结果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才能拿回商标。大量的商标抢注与囤积行为同时也引发了商标确权、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等争议以及司法诉讼案件的爆发式增长。
为从根本上解决商标恶意注册和囤积的问题,业内人士鼓励司法实践中对于商标恶意注册采取果断措施,进一步加强对现有法条的解读阐释,将遏制恶意注册商标的关卡前移,尽量在审查阶段驳回恶意注册商标的申请,同时加大恶意注册人的违法成本,在必要时设立一定的惩戒机制。
我们在此前的文章中也谈到过,2019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修改决定正式被通过,新修改的条款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本次商标法的修订内容之一就是明确了不正当注册的处理方式,新通过的《商标法》明确了商标局在申请阶段,对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可以主动予以驳回。。
此外,为了进一步落实和细化本次商标法最新修改,在7月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举办的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宋建华表示,知识产权局正在研究制定《关于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若干规定》,并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若干规定》内容包括商标法第四条的具体适用情形和考虑因素,以及明确针对恶意注册进行警告和罚款两种行政处罚的适用情形、罚款幅度。
宋建华介绍,知识产权局正在研究制定部门规章《关于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若干规定》,并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若干规定》内容包括商标法第四条的具体适用情形和考虑因素,以及明确针对恶意注册进行警告和罚款两种行政处罚的适用情形、罚款幅度。后续将根据法律修改内容和意见反馈情况进行完善后尽快出台。
下一步,知识产权局将继续推进对商标法新一轮全面修改准备工作,通过对商标法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社会关注热点问题开展专题论证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对商标法进行修改完善,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这也就是说,一旦新商标法正式实施,对于那些恶意抢注和囤积商标的人,面临的将不仅仅是商标驳回,还将面临一定的行政处罚,这对于有真实商标使用需求的人来说绝对是一个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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