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毅9月9日信息,7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建议在基础教育阶段建立新的学科课外培训机构,不再对学生进行审查。

目前,学科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对此,目前学科培训机构如何注册为非营利性机构?如何定义盈利机构和非营利机构?还有必要做学科培训机构吗?在此期间,这三个问题经常出现在行业从业者的脑海中或聊天话题中。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来看看瑞艺。

如何进行“营改非”?

根据8月26日举行的北京教育“双减”工作新闻发布会,瑞毅了解到,国家“营改非”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尚未正式颁布(教育部、民政部正在研究“营改非”工作相关政策)。

参照区域“营改非”工作政策:

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委员、民政局副局赵学刚在北京市教育“双减”工作新闻发布会上提出,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精神,“营改非”工作实行双重管理制度,教育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承担前置许可审查和日常业务管理;民政部门作为登记管理机关,承担法人登记和监督管理。

私营非企业法人登记有四个关键程序:

一是申请,申请人在教育部门取得《办学许可证》等批准文件后,向平级民政部门提出法人登记申请。

二是核查,经民政部门批准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是审批,民政部门应当依法作出许可登记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规定应当予以纠正。

四是颁证,授予符合条件的法人登记证,并立即公告。

赵学刚还强调,注册为私营非企业机构的利润不得分配给投资者、设立人或团队成员。

同时,严格按照规定举办活动,按时参加年度检查,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机关的监督。

如何定义盈利性和非盈利性?

2017年9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

第十九条明确表明,私立学校的组织者可以自由选择开设非营利性或营利性的私立学校。

并对营利性民办学校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进行以下区别:就办学利润而言

非营利性私立学校的组织者不得获得办学利润,办学利润全部用于办学。

换句话说,非营利性私立学校的收入只适用于自身的发展,不适用于分配、外商投资或投资者的经济回报(内部员工工资的独立调整应在中国批准的员工工资不变的前提下)。

营利性私立学校的组织者可以获得办学利润,办学利润按照破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解决。

这意味着营利性私立学校可以独立决定收入的应用方向,可以分配,也可以用于自我发展和对外投资。

税收政策

营利性私立学校享有国家规定的税收政策,具体措施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税务主管单位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非营利性私立学校享受与公立学校相同的税收政策,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发布的办公学校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免税资格认定后,免征非营利性收入。

土地政策

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与公立学校相同的标准建设和改建非营利性私立学校,以转让等形式给予土地优惠。

营利性民办学校新建改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供土地。

在扶持政策上

盈利性私立大学享有政府优惠政策,如购买服务、税收优惠、助学贷款、奖学金和租赁、转让闲置国有资产等。

;非盈利性享受私立大学国家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赠鼓励、土地分配、税费减免、学生贷款、奖励学金和租赁、闲置国有资产转让等待优惠政策。

在收费标准上

省、自治州、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非营利性私立学校收费的具体措施;营利性私立学校的资费标准由学校自主决定,实行市场调整。

在资产偿还方面

非营利性私立学校结算后的剩余财产再次用于其他非营利性学校;营利性私立学校结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企业法》的有关规定解决。

根据《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有下列区别:

登记单位,经批准成立的民办高校,由审批机关颁发办学许可证后,依照法律、法规将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分类给登记行政机关: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向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营利性民办学校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

2024年9月2日,天津滨海新区召开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政策发布会,权威解读“双减”后涉及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多个问题。

其中,盈利培训学校与非盈利培训学校的区别如下:机构名称,培训学校审核“先证后照”,无论是盈利还是非营利性机构都需取得办学许可证。

盈利培训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办理营业执照登记,有限公司(需具备公司法人资格)。

民办非营利性培训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是一种公益性社会服务机构。

其中,盈利组织都叫XX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非营利组织没有有限公司字眼。

自有资金,民办非盈利性培训学校其开办资金为捐赠,而民办盈利性培训学校的投资者直接投资的资金来源较多。

职工工资,非营利性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支出在规定比例内操纵,不得变向分配,故意隐瞒侵吞企业的资产,其中:

员工平均工资水平不得超过税务变更所在地市(含市)以上地区同行业类似机构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员工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部分内容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的通知(财税)〔2018〕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的有关规定,营利性组织与非营利性组织之间存在以下差异:

在开设目的地,非营利性组织以促进公益慈善为理念,目的是不盈利,不追求投资的经济回报。

营利性组织盈利为目的,追求利益最大化和投资经济回报。

尤其需注意,民政部门要求:私营非企业单位只能有一个行业主管部门;非营利性培训学校不得设立子公司。

根据上述信息,可以了解到,如果学科培训机构计划继续从事学科培训,统一注册为非营利性机构后,保持私立非营利性培训学校的公益属性,不盈利,不追求投资经济回报;不盈利,盈余用于学校(即所有投资和增值、应用、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