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备案方式的纳税人,首次办理税务事项时,应当核对“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实际上该怎么办?请往下看↓
确认一照一码户备案信息
[事项名称]
确认一照一码户备案信息
【申请资格】
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备案方式的纳税人,首次办理税务事项时,应当核对税务局根据市场监督等部门共享信息制作的“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调整不完整信息,更改不准确信息。
【设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7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发布 号、第 44 号、第 48 第一章号码变更)
【办理材料】
一照一码户备案信息确认无需提供材料。
【办理地址】
可通过办税大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可从省(自治区、市辖区、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税务服务”频道查看具体地点和网站。
【办理组织】
税务机关
【资费标准】
不要钱
【办理时间】
及时受理
[联系方式]
从省(自治区、市辖区、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税务服务”频道可以查看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方式。
【办理手续】
【纳税人常见问题】
1.经营者应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具有与手写签名或盖章相同的法律效力。
2.经营者应当按照税务法规、行政法规和税务局确定的申报期限和内容,按时申报有关税收。
3.经营者可与税务局、开户银行签订银税三方(委托)转账协议,开展委托转账业务,完成快速转账、高效核算和跟踪查询。
4.经营者选择新纳税人“包”服务,可办理以下税务事项:电子税务局开户、记录信息确认、财务会计制度和计算软件记录、经营者存款账户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记录、发票类型、增值税发票最大发票金额审核、实名税、增值税税控制系统专业设备原始销售、发票收集。
5.新变更登记的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确认一照一码户备案信息后,载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以代替税务登记申请,税务登记证件不再单独发放。
税务机关和民政机关可以建立省级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政府信息平台、部门间数据接口,实现记录信息的实时传达,取得社会组织经营者(社区组织、基金会、私营非企业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局标明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书。
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
[事项名称]
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
【申请资格】
变更一照一码户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信息的,应当向市场监管等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税务局接受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变更信息,经营者核实后升级系统内的相应信息。
一照一码户生产经营场所、财务主管等非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变更时,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
【设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7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发布 号、第 44 号、第 48 号码变更)第二章
【办理资料】
【办理地址】
1.可通过税务大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可从省(自治区、市辖区、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税务服务”频道查看具体地点和网站。
2.这件事可以同城通办。
【办理组织】
税务机关
【资费标准】
不要钱
【办理时间】
及时受理
[联系方式]
从省(自治区、市辖区、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税务服务”频道查看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方式。
【办理手续】
【纳税人常见问题】
1.经营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2.经营者应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具有与手写签名或盖章相同的法律效力。
3.如果经营者给出的各种材料是复印件,则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印章。
4.被调查公司在税务局特别是纳税调查调整期内申请变更经营地址的,税务局原则上不办理调查审查前的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