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二十四日,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小企业“六税两费”政策的公告。
公告称,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中小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示2022年第10号)精神,经省政府许可,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无证券交易印花税)按税款50%减免。
、耕地占用税、教育费、地方教育费。
记者指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3月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提出,省、自治州、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区域具体情况及其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减免比例,以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