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微利企业的新标准是300/300/5000。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非限制、禁止领域,符合年度应纳税额不超过300万元、300人以上、财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三个条件的企业。

二、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征20%。也就是说,小微企业20%的所得税优惠税率应当依法确定。

三、目前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是,利润在300万以内,优惠税率为5%。有效期为2024年12月31日,参照:

2022年税务第13号。

2024年12月31日前,利润不足100万元的小微利企业,可延续以往政策,即具体减征2.5%;或与100万至300万元的优惠政策同步,减征5%。据估计,2022年12月31日期满,将于3月和4月发布公告。

四、其他特别优惠

减少“六税两费”。2024年底,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无证券交易印花税)可在50%的税范围内减免。、耕地占用税、教育费、地方教育费。

除香烟制造业、住宿餐饮业、批发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RD活动中实际发生的RD支出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自2022年起按实际发生金额的100%税前扣除;产生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起按无形资产成本200%税前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