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后的法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公司仍然要承担责任,如果原法人代表有违反刑法等行为,那么责任应该由原法人代表承担,否则在正常情况下原法人代表不会承担责任。自变更之日起,原法人对以前出具的公司文件负责,现法人对公司后续责任负责。

在其职权范围内,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的行为即为公司行为。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故意损害公司利益,违反了刑法,他可能会受到刑法的处罚。公司法人变更的,公司应当对公司职权范围内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原”法定代表人不再承担责任。

第四十九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承担责任外,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撤销、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或者终止未及时申请登记和公告,致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引用:

百度百科全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