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区政务服务中心经济审批二科窗口提出申请。验收人批准申请后,出具《验收通知书》或《材料收讫单》;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告知申请人(出具通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核实申请材料内容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有待核实事项通知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第三步:5-1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实质性内容需要核实的除外),凭“物证收据”到发证窗口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扩展信息:

营业执照遗失补办办法如下:

在第一种情况下,原件或副本遗失一份:

持经营者身份证及未遗失执照,及时到报馆登记遗失,领取报纸后,持报纸及未遗失执照,将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到当地市场监督办重新印制新的营业执照。

另一种情况是营业执照的正本和副本都丢失了:

持身份证到辖区市场监管所,查询营业执照信息并开具证件,持证件到报社挂失,领取报纸后,持报纸复印件和身份证到辖区市场监管所重新印制新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