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各项应收款项,可能会因债务人拒付、破产等信用缺失原因而使部分或全部无法收回。这类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通常称为坏账。企业因坏账而遭受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
应收款项减值有两种核算方法,即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收款项减值的核算应采用备抵法。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收款项减值采用直接转销法。
(一)直接转销法《小企业会计准则》
采用直接转销法时,日常核算中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不进行会计处理,只有实际发生坏账时,才作为坏账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1.坏账损失的确认
小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作为坏账损失:
(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2)债务人依法被宣告失踪等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坏账损失的账务处理
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应收账款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确认坏账损失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等(可收回的金额)
营业外支出—一坏账损失(差额)
贷: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二)备抵法
法是采用一定的方法按期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坏账准备,待坏账实际发生时,冲销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和相应的应收款项。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