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名称要求在办理营业执照前要经过核准,无论是加盟店在办理营业执照前都需要向登记机关申请,经核准登记后方可使用。

个体工商户依照《个体工商户户名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使用其名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登记后,方可使用。个体工商户只能使用一个名字。

第六条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等组成。

第七条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个体工商户所在县(市)、市辖区的名称。行政区划后,可以标明个体工商户所在的镇、街、行政村、社区、市场名称。

第八条经营者名称可以在个体工商名称中作为字号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不得作为店名,但该行政区划的地名另有含义的除外。

附加信息:

第十一条个体工商户的名称不得有下列内容或者文字:

(一)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尊重民族、宗教习俗的;

(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误解的;

(四)外国(地区)、组织名称;

(五)政党、党、政、军机关、群众组织、群众组织名称及其缩写、军队名称;

(六)“中国”、“中华”、“全国”、“州”、“”字样;

(七)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字符和标点符号;

(八)不符合国家规范的语言文字;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和语言。

——个体工商名称登记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