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证丢失后,税务登记机关需要申请补发。根据法律,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后,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代理机构申请确认证书遗失并重新发行税务登记证。
一、如果我的税务登记证丢失了怎么办?
税务登记证丢失后,税务登记机关需要申请补发。根据法律,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后,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代理机构申请确认证书遗失并重新发行税务登记证。
二、申请条件
1、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后,应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2、纳税人丢失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声明无效后,应当向税务机关申请确认证书遗失,并重新签发税务登记证。
三、加工材料
1、文件丢失:
一份“失税证明报告”。
税务服务部门的文件接收站将向丢失文件的纳税人发出“税务文件丢失报告”,以验证纳税人填写的信息是否准确并符合填写要求。验证正确后,进入“主管税务机关”列,签署批准意见并签名并盖章。
2、损失报告确认链接:
([1)一份“税务证明遗失报告”的副本;
(2)损失声明的一页(原件和复印件);
(3)刊登缺失声明的报纸或杂志的标头或标头的副本;
以上信息均盖有纳税人的公章和代码公章;
注意:如果您提供副本,则需要指出“副本与原件匹配”一词。
四、接收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的税收服务大厅(地点)
地址: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税务服务办公室(所在地)。具体地址可以在税务机关的官方网站上查询,也可以拨打12366税务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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