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持相关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验收人初审合格后,申请人出具《验收通知书》或《申请材料验收单》;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当场或一次5个工作日内将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告知申请人(出具通知书)。
第二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核实申请材料实质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有待核实事项通知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第三步: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要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在许可窗口出示《注册决定通知书》续签《批准注册变更通知书》。
2公司股东变更需提交以下材料(仅向工商局提交的材料):
1. 公司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理人证明;
3.公司签署的股东大会关于变更股东的决议;
4. 公司签署的公司章程的修改或者公司章程的修改;
5. 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6. 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7、新公司股东资金信息表;
8、公司所有新老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委托代理公司代办变更,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9. 公司印章;
10.全体股东的公章;
变更股东只需要更换公司营业执照即可(法定代表人变更除外)。
3股份变更类型:
1. 通过协议转让股权。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经中外投资者协商同意,股东可以相互转让股权,也可以将企服快车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既可以转让部分股权,也可以转让全部股权,将部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
2、投资者协议调整企业注册资本,导致股权发生变化。
3.投资者经其他投资者同意,将股权质押给第三人,质权人或者受益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取得股权。
质押的设立有利于财产的转移。民法典(2024年1月1日起生效)
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定期存单;
仓单、提货单;
(四)可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现有和未来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质押的其他财产权利。
以上规定说明股权可以质押。投资者因经营需要,可以将外国企业的股权质押给第三方,但须经其他投资者同意。质押合同所附主合同的债务不发生变化的,质权人实现债权,股权发生变化。
4、外国企业投资者合并或分立,合并或分立后企服快车继承原投资者的股权。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四项和《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法人合并、分立后,其法律后果由继承人继承,合并、分立后投资者的股权由继承人继承。
5. 外国企业投资者未履行公司合同、章程规定的出资义务的,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变更股权。
有限公司股东名称变更时,需要到工商局办理名称变更,股东变更的方法多为股权转让或某一股东从名单中除名以下具体情况。因此,根据股东变更名称的具体情况,公司准备的材料也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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