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佳节,公司都会给客户赠送各种礼品,这时候该怎么做会计处理呢?税务上又该如何处理?这也是财务人员常见的实务操作问题。
节日礼品的会计处理
(一)购入礼品时:
借:库存商品—礼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二)赠送给客户,确认视同销售时
借:销售费用—宣传费或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礼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对于这个经济事项会计上不确认收入的原因是相关经济利益是进一步的交易,并不一定有经济利益流入。
(三)代扣个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借:营业外支出—其他-代扣个税
贷:应交税费—应代扣个人所得税
节日礼品的税务处理
赠送的各种节日礼品主要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用于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果企业将购进的礼品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就应该视同销售货物。
企业所得税:根据业务招待的对象不同,礼品的采购成本的税务处理是有所不同的。
假如业务招待的对象是潜在的客户,对企业的形象、产品具有宣传作用;礼品的采购成本应记入到业务宣传费;
假如业务招待的对象是现有的客户,礼品的采购成本应记入到业务招待费。
个人所得税: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是无需扣缴个人所得税的。
视同销售:
前面提到的视同销售,这里可以进一步区分企业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和会计上的视同销售的主要区别。
企业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代表货物的权属发生转移,而会计上没有做收入处理
会计上的视同销售:是指没有产生收入但是视同产生收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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