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有招聘不是全日制工作的员工,每周到公司2天负责处理部分工作。企业每月支付该员工固定的薪酬,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还是按照劳务报酬申报?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以上规定中,工资薪金强调的是企业和员工有雇佣关系;而劳务报酬是指在没有雇佣关系下的独立个人劳务。
因此,非全日制用工的个税申报要区分企业和员工是否有雇佣关系,如果是有雇佣关系,按照工资薪金申报;如果是没有雇佣关系的独立个人劳务,按照劳务报酬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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